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国家工商总局:违法经营“问题猪肉”将严惩不贷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05日 20:56: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广州6月5日电 当前各地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个别地区出现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事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5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严防死守不让“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对“问题猪肉”的违法经营者将严惩不贷。

  刘凡指出,在猪肉管理的生产、屠宰、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中,需要工商部门配合的时候一定要配合好,需要工商部门牵头的时候一定要负责到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刘凡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凡是发现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各地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

  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凡是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因猪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场的经营者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不安全猪肉处理证明、整改措施和签订保证书。

  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

  刘凡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立即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市场、商场和超市,特别是要深入到农村、城乡接合部的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查获的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市场主办者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陈冀 编辑: 陈贾
·四川辽宁加强生猪生产确保市场稳定   2007-06-05
·湖南部分企业联手以“零利润”平抑肉价   2007-06-04
·猪肉价格会涨到何种程度? 涨势有望在9月止步   2007-06-02
·农业部提出增加猪肉有效供给   2007-06-01
·农业部提出增加猪肉有效供给   2007-06-01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