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4日),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在“落马”28个月后站在了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志华涉嫌受贿犯罪,金额达600多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0月14日上午8时,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志华受贿一案。
衡水市检察院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其中滥用职权为其情妇王建瑞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6月11日,被免去副市长职务,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
另悉,今日,刘志华情妇王建瑞受贿案也将在衡水市中级人民院公开审理。王建瑞是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而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