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解释
村民的理解有问题
在彝良县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记者采访了彝良县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县长杨家伟。9月24日下午一见面,杨副县长就拿出引发争议的这份44号文件说,这份文件因为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抵触,早在2006年9月21日,就由彝良县政府公开发文废止。
石垭村与安乐村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何是“天渊之别”?花椒园村民为何要一口咬定政府没有按44号文件指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施行?对于村民的这些疑问,杨副县长笑着解释说,除了该文件已被废止外,主要原因是村民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清楚这份文件,就断章取义。换句话说,该文件已废止不说,就算有效,也只针对上述集镇规划区,对花椒园、石垭村等村民小组不能适用。因为所属规划区范围不同,因此他们的土地补偿价也不同。”
对于村民反映的一些问题,彝良县角奎镇、洛泽河镇政府及电石厂予以否认和反驳,都严肃地表示征地是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在上述村民单方面反映的问题。彝良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电石厂项目已通过云南省发改委审批,该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也得到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不存在违法圈地和少立项多征地的情况。
公安局长表示
调集警力慎之又慎
对于村民以及外界的一些误会,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毅显得十分生气:“这些村民简直是恶意造谣诽谤。”他斩钉截铁地表示,他们每处理一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都是严格地依法执法,随时要求民警文明执法、以人为本、依法办案、柔性办事,切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调集警力时也是慎之又慎,出动前都要层层上报申请,“公报私仇”、“滥用警力”等说法纯属毫无根据的主观猜测。
“我们无辜地遭受了诽谤,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在此,潘毅气愤地提到了某某媒体于今年9月16日发表的一篇时评,该评论题为“滥用警力对待群众岂能屡禁不止”。
对这篇“立场鲜明、言词尖锐”的时评,潘毅说,这些毫无根据和不负责任的言语,给彝良县公安局以及彝良县县委、县政府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彝良县的对外形象。
说到此处,潘毅动情地说,自己是彝良人,深知当地农民生活的艰辛。他决定,等这件事情处理完以后,他将以个人名义去和这些征地企业协商,争取让企业拿出资金,好好改善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他认为,自己有这个义务去为当地老百姓多争取一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