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0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发生50人和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一次死亡30人至49人事故的,将对省辖市市长予以停职或免职处理。
上述意见还说,各煤矿今后凡发生较大事故的,矿长和分管副乡镇长免职;发生重大事故的,集团公司分管副职和分管副县长将被免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总经理和分管副市长将被免职。
对上述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