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性质的企业,薪酬本来就不应该是秘密,如果国泰君安把32亿元的分配情况公之于众,公众一目了然,“误读”不就自然消除了吗?
2月8日《成都商报》报道,近日来,国泰君安证券“百万年薪”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同行吃惊,股民不满,媒体更是称其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6日,国泰君安副总裁、党委委员庹启斌接受采访时再度澄清,关于32亿元薪酬的报道言论是不成立的,32亿元薪酬并非一年发完。
2月4日,媒体爆出“人均年薪百万”新闻的当晚,国泰君安公司网站上就挂出一份声明,然而,由于这篇声明未就巨额薪酬的构成和分配情况作出说明,只是强调薪酬大部分为预提而非实发,被舆论指责为“澄而不清”,并引来了更多的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就是在这之后发出的。时隔两三天,国泰君安的庹副总裁“再度澄清”,说32亿元的薪酬“并非一年发完”。显然,“并非一年发完”只是“预提而非实发”的另一种说法,何况,“并非一年发完”就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
“并非一年发完”,言下之意,就是一年后最终还是要发完,无非推迟一点。我们不能说“一年发完”与“几年发完”没有区别,但区别有多大呢?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是,那32亿元已经从国有资产的大账上“预提”出来,放在了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小金库”里。这些钱即使有一部分暂时还没有发到员工手里,那也已经不是国有资产了,早晚要流到公司员工手里。
庹副总裁称,国泰君安这样做是实行“以丰补歉”的原则。但有两个问题:一,“丰”从何来?报表显示,该公司2008年的利润主要是法人股减持所得的收益,其他方面的经营指标普遍没有完成。既然如此,公司员工就不应该获得高额报酬。二,“补”者何据?今年收成好,可以多拿报酬,明年收成差,自然要少拿,这是基本的薪酬规则,然而,国泰君安却要拿现在的利润为将来作准备。我只想问国泰君安:你们有什么权力拿国有资产“补”给自己?有没有考虑国有资产的主人即全体国民的感受?
此事沸沸扬扬好几天了,国泰君安方面“澄清”之后“再澄清”,一会儿说“媒体在误导”,一会儿又说“解读不准确”,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呢?国有性质的企业,薪酬本来就不应该是秘密,如果国泰君安把32亿元薪酬的分配情况公之于众,公众一目了然,“误读”不就自然消除了吗?庹副总裁为什么总是“澄而不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