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6日讯(特派记者李敏 梁国瑞 余家锋) 在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眼里,环保执法“软骨症”明显,打击环境污染力度不够,而设立环保警察是查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最好的方式。
赵林中代表说,环境资源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建议设立环保警察,在地方公安部门中设立环境警察大队或者公安环保分局的形式,专门负责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维护环境安全,业务上由环保部门指导。
这位人大代表给出了自己建议的理由。
环境执法难的问题一直影响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一方面存在着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存在着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目前的困境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没有强制执行权,导致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被查处,但污染行为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阻止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但严重影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侵害。”
还有一点,细心的赵林中代表发现,环境保护专业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社会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但公安部门限于环保专业技术方面的原因,也难以有效管理,由环保警察管理可以起到更好作用。
其实,设立环保警察也是“他山之石”,已有成功的经验。发达国家环保警察已存在多年,成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如德国环保警察隶属联邦内政部。每名环保警察都要经过一年半的专业训练。
我国云南省在多次环境污染事故中吸取教训,为更有力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保警察,800名环保警察已经上岗。另外我国林业公安也已存在多年,在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