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甘肃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受贿案公开审理。法庭上,面对检方指控,张辩称:“他(指行贿者程某)在我办公室里谈完事后放下5万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3月27日《检察日报》)
贪官被抓后,交代受贿原因时,常说是出于“抹不开面子”,或者说“为了搞好关系”。而将受贿上升到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据我所知,张畅钰可能是第一个。
在说到反腐倡廉时,有种论调是“一定的腐败有益经济发展”,因此,严厉惩治腐败有可能影响地方发展。张畅钰高论,与此论调如出一辙。照张畅钰的说法,受贿不但无罪,而且有功。比如,现在经济形势下,消费疲软,一个贪官收受了他人送的汽车或者房产,不就是为扩大消费作了贡献么?岂止是作贡献,还扶贫呢——前不久被“双开”的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米凤君,有嫖娼的嗜好,有时甚至“一马双跨”。每次嫖娼,米凤君都出手不凡,不知米凤君让多少“小姐”过上了富足生活。
将拒贿看成是对人民的犯罪,一些贪官头脑里是非颠倒,令人喷饭。只是当我们笑过张畅钰的“拒贿犯罪说”后,我们应该明白,腐败仍在蔓延,贪官的道德底线还在一步步失守,反腐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