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广电局原局长受审。
安徽省明光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虎平,因涉嫌受贿13.9万余元,3月25日在明光市人民法院受审。
张虎平,男,47岁,大学文化。2002年1月至2008年案发前,先后担任明光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明光市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明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2008年8月27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转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8年,张虎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94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陕西商人陈某在明光市勘探金矿,张虎平作为该企业帮办人,为其协调事情,并帮助陈某取得码头的承包权。为表示感谢,从2004年春节前至2008年5月,陈某先后以请其帮忙请客、缴手机费等名义,多次送给张虎平现金计57500元。2005年12月,张虎平在担任明光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为明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帮办人的身份,以其亲属在该公司入股名义,向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索取贿赂人民币5万元。安徽某医药公司经销员张某在明光市从事药品销售,为得到张虎平的关照,2007年春节前至2008年7月,张某先后四次送给张虎平现金30900元。2008年春节前,明光某饭店老板王某,为感谢张虎平经常将单位招待安排在其饭店,到张虎平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000元。
庭审中,张虎平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有的不予认可,有的认为定性不准或与事实不符。
法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