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差之一分,可能淘汰上千考生,动辄给部分人加10分甚至20分,很像是鼓励选拔低水平人才。加分措施的结果,倒是使公平丢分不少。——椿桦(媒体评论员)
高考舞弊的新闻了无新意,什么时候不发生这样的新闻,那才叫惊天地泣鬼神。所以,现在我们看高考舞弊事件,也只能从舞弊手段上发现新意,没有创意的舞弊是很难吸引眼球的。在今年的系列舞弊事件中,湖北一群利用变更民族成分骗取加分之老套手法的人,就大不如安徽玩分身术的人引人瞩目。
的确如此,从小就以汉族身份示人的学子们,一到高考就突然发现户籍档案把民族类别“弄错”者,屡见不鲜。发生在湖北石首市的舞弊案,说的就是这么回事。《中国青年报》8月1日的报道说,该市作弊考生中由汉族改成其他民族的有25人之多。与安徽高考舞弊案相同的是,这些作弊考生父母均为官员。然而这类事在石首并非首次,该市一位政协委员称,3年前,6位政协委员曾联名提案反映考生更改民族成分的不正之风,但提案至今未获理睬。这似乎表明,当地政府也觉得这类事儿没有“新意”。
高考是追求公平的,但有些措施却似乎为不公平提供机会,考试加分措施就是其中之一。政策抱残守缺使很多人看到了牟利的希望,并为此开动脑筋、疲于奔命。他们有错吗?我认为他们首先只是道德失责,但在诱人的利益面前,没几个人经受得住考验。政策有错吗?我认为政策的动机是好的。如果说有错,则在于其监管乏力以及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这两点足以成为大面积取消或修改加分条款的理由。
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思维,但我只想反问一句:一项几乎失控的政策,一项每年都会衍生大量腐败案件的政策,还有继续保持原貌的必要吗?现行的加分政策,要照顾的人倒是与时俱进了:除了少数民族考生、军烈属子女、归侨子女等,还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可以加分,后来又扩大到了文体尖子生。2006年,教育部又新增5种特长生可以加分。一些地方也在积极创造考试加分对象,例如纳税大户、金融高管子女等。有统计显示,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的情况大约14项,但各地林林总总的优惠种类累计达到192项。
加分的本质,实际上是牺牲多数考生的利益照顾少数考生,而权势者子弟作弊的实质,则是以牺牲普通平民的公平为代价。在此过程中,国家利益同样受到了损害。高考差之一分,可能淘汰上千考生,动辄给部分人加10分甚至20分,很像是鼓励选拔低水平人才。加分措施的结果,倒是使公平丢分不少。鉴于加分措施存在的毛病,我推荐采用如下处方:
首先是取消给归侨等特殊考生加分。对这部分群体,国家当然要照顾,但国家在税收、高考名额分配等公共利益方面已经有所照顾,如果再给考生加分,就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
其次,取消三好生的加分待遇,因为三好学生本来就包括了“学习好”;对特长生与文体尖子生的优惠,是素质教育的表现形式,但这项优惠只能在其报考对口专业时才可使用,要知道,会跳舞的学生在化工方面是没有优势可言的。
最后,所有保留的加分条款,应改成当事考生申请的形式,以便于监督。英国规定,在临考前因遭遇重病或自然灾害的考生,可以申请加分,并且审核机关若审核出错,则须承担失职渎职责任。这两点都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