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时30分,在两名警卫的扶持下,今年47岁的邱友初一瘸一拐地走了出来,步履蹒跚,与在位时的意气风发相差甚远。旁听席上产生了一阵骚动——邱友初曾在浏阳多个乡镇、部门任职,不少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认识他或与之共事,这样的出场显然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
昨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座无虚席,浏阳农业园原主任邱友初受贿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邱友初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0万元,非法所得25万余元、2.9万港币,邱友初在无意中创下了一个“纪录”:该案成为到目前为止浏阳市数额最大的一起个人受贿案。经过整整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浏阳市直机关460多名中层干部旁听了审理。
借款10万元只还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上半年,浏阳市枨冲镇规划的浏青路水泥路面硬化工程进入招标准备阶段,时任枨冲镇党委书记的邱友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某,孙某要求关照做这个工程,在邱友初暗示评委后,孙某所在的公司中标。随后,邱友初三次收受孙某贿赂共计8.5万元,非法所得1.93万元。当年6月,邱友初以家里塑料厂生意资金紧张为名,向孙某借款10万元,到案发时只还了3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期间,邱友初利用担任浏阳农业园主任的职务便利,三次收受农业园工程承包人罗某贿赂共计6万元。2006年年初,农业园计划修建宇东2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罗某多次找到邱友初,要求承包工程。当年5月和8月,罗某两次来到邱办公室,送给邱4万元,邱都“笑纳”了。经过邱的招呼,在第二次送钱后没多久,农业园就和罗某签订了修建宇东2路沔江段的协议。获得工程后,罗某于2007年6月再度来到邱办公室,送上2万元“感谢费”。
两项工程收取50万好处费
2006年上半年,农业园规划建设林特产大道、食品大道,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北盛水泥制品厂老板赵某得到信息后,找到邱友初要求承包这两个工程,并许诺项目做好后给邱50万元“好处费”。最后,由邱友初代表农业园与赵某签订了两项工程的承包合同。2007年8月,邱友初以其妻子罗某的名字在浏阳亚太国际新城购买了340余平方米别墅一套,购房款100万元左右,邱友初要求赵某借钱给他,赵某当即拿出了20万元。两条大道建成后,邱又答应由赵某承包继续修建浏东公路两厢辅道工程。
2007年9月,赵某向邱提出,自己与他人合伙在广西桂林筹办了资江源化工厂生产高钾,一期投资750万元,要求邱入股从中赚钱,愿意拿出10%的股份转让给邱,股金是75万元。最后,邱仅拿了20万元给赵某作为化工厂的入股资金。赵某表示,以之前许诺尚未支付的30万元“好处费”加上浏东公路两厢辅道工程20万元的“好处费”,自己再垫5万元,为邱凑齐了75万元股金。两人在谈好入股情况后,达成协议,以邱妻子罗某的名义在赵某的资江源化工厂占10%的股份,挂在赵某的名下,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对外公开。当时赵某执笔在一张纸上写好入股协议书,由赵某和罗某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字。
借30万元为情人购房
自1998年10月起,已婚的邱友初与潘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其购置住房一套。1998年1月,邱友初调到永安镇任党委委员、副镇长,当时邱已婚并有了小孩,与未婚女青年潘某因工作上的逐步接触,于1999年8月确定了情人关系,两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至今,潘某也因此一直未婚。
2007年,潘某提出想在浏阳买房方便照顾其父,邱友初考虑到另外有一套房子也方便与潘某往来,继续保持两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2007年12月,邱友初以潘某的名字在浏阳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时,邱友初找到在农业园搞自来水厂的老板钟某借了30万元,交了潘某的购房款28.8万元。
被告人对多项指控予以否认
在昨日的庭审中,几乎公诉人所提出的每一项涉及金额较大的犯罪事实,邱友初都予以否认。
在“收受农业园工程承包人赵某的50万元贿赂”的问题上,邱友初坚决予以否认。他说自己并没有在当初拟好的协议草案上签字,所以收受50万元贿赂无从谈起。而公诉人表示,其在之前接受侦查机关的问讯时,已经明确表示自己是以入股的形式收受贿赂,为何前后的口供不一致?邱友初辩称,自己当时身体不好,精神状态欠佳。
法庭上的邱友初选择了避重就轻的办法——如过年过节别人送他的小数额钱物他均承认,但金额一旦上万元或几万元的就矢口否认。公诉人质问邱友初:“你收受的所有小钱全都记得一清二楚,大数目的钱财却全部记不清,这难道说得过去吗?”邱低头不语。抵赖无法改变事实——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浏阳市纪委和检察机关早已掌握了邱友初大肆受贿的充足证据。
出身农家曾是优秀教师
穷苦出身、发奋努力、事业成功、腐败堕落,这是邱友初的人生轨迹。邱友初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依靠努力和才干,在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1981年他从浏阳师范学校毕业后,到永和所辖学校教书,11年的教书生涯中,他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等职。多次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校长”等;后来相继担任浏阳市磷肥厂厂长、永安镇镇长、枨冲镇党委书记、浏阳市农办副主任,直至案发时的浏阳农业园主任。邱友初在任何一个工作岗位上都体现了较强的工作能力,也因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的重用。
但在取得工作成绩时,邱友初思想的堕落却日益加深。从2003年到2008年,5年时间收受他人贿赂100多万元,创下了浏阳数额最大的个人受贿案。2008年11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浏阳市纪委、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邱友初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因受贿数额较大,涉嫌犯罪,邱友初于2008年11月30日被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
心态失衡让他走向腐败
追溯起邱友初犯罪的最大原因,浏阳市纪委参与此案调查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枨冲镇党委书记调任市农办副主任,对他的打击很大。
2005年3月至8月,邱友初从枨冲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上调至市农办任副主任、主任科员。正是此次看似降级的调任,让邱的心里充满了怨气。这一点,从邱友初所写的悔过书上可以看出。悔过书中,邱认为,自己在枨冲工作成就巨大,却没有被安排到满意的岗位,爱人下岗后无工作安排,特别是当他看到周围比自己工作时间短,职位比自己低的同事、同学等过得比自己还潇洒时,他便认为搞公家的事前途不大,产生了不如自己设法去挣点钱的想法……从几包烟开始到几千元上万元的红包,正是一种侥幸心理让他走上了受贿这条不归路。悔过书中,他用八个字总结了自己的行为:“痛心疾首,悔恨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