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9月17日新华社)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的高管“限薪令”,改变了过去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文件规定,央企高管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这样的制度设计具有相当高的合理性,高管薪酬既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又考虑到绩效考核和中长期激励,可谓兼顾了效率和公平。
央企高管年薪过高曾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但央企高管到底应赚多少钱,却很难界定。高管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仿佛狂奔的野马被套上了笼头,即便仍然很高,但只要在制度设计的限度之内,就能够获得公众的理解。从这个角度说,“限薪令”的最大价值,其实是对央企形象尤其是对央企高管形象的再造,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央企国民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但中国版的“限薪令”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似乎还缺乏细则规定,也将会使执行难的问题难以避免。早在2002年,高管年薪曾被明确规定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12倍,但执行时却大多被轻松突破。此次限薪虽态度坚决,但仍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如何保证“限薪令”不打折扣地被执行,是有关方面必须回答的问题。
不过,公众对“限薪令”的期待,多是建立在央企高管是企业家的基础上。央企负责人并非企业的出资人,企业亏损的风险一般也都由国家来承担,因此,在人们看来,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拿得实在是太容易,既没有让人信服的东西,也没承担私企那样的风险和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央企的高管们享用“限薪令”,的确还有些不太够格。
目前的情况是,央企高管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很多高管大多从机关转型而来,而他们也随时都可能重新返回机关。央企高管身上这种浓厚的官员色彩,令机关干部和央企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显得非常刺眼。如果不斩断两者之间随意转换的通道,即便央企高管年薪确实被有效限定了,也难以获得公众的真正认同。
限薪并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逐步让央企走上市场化轨道,摆脱官本位的弊端,使央企高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而不是国家官员。例如,以中石油和中石化为代表的垄断型央企,其绩效就几乎全是受国家政策影响而得的实惠,而其高管的智慧和经验在企业业绩中的比重就很难衡量。因此,只有当央企和私企都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时,央企高管单纯从经济规律出发做出决策,并能够取得明显效益,才有资格谈得到限薪,否则根本无法为他们找到合适的定价机制。(庞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