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立法要完成三方面任务
立法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和总结,通过立法建立规范和规则,使国家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活动按照规范、规则来进行。现在国家处于改革进程中,立法工作也处在不断摸索、不断反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李飞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十二五”时期,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李飞介绍了今后立法工作的三方面任务:
——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的修改完善。法律体系形成并覆盖社会各个领域,近几年的立法实践显示,法律修改的比例越来越高。同时要将法律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具体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还要加强法律的解释工作,并在条件时机成熟的时候,把现有的法律密切相关的进行法律编纂。还要建立法律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要抓紧制定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法规。目前还有一部分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法规的出台滞后,影响了法律的实施。今后,在新法律出台的同时,要起草与之配套的法规,努力做到法律实施的同时,实施性法规也同时出台并实施。
——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着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人民群众要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必须注重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同时要加强促进社会建设、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加强财税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文化、科技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