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今后我们必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效参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提高立法计划和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李飞说,要采取新的办法,比如在立法之前,对新法律的立项进行立法前的评估和论证,立法后要搞后评估,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科学立法。
再有,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起草的督促和推动。李飞说,“现在很多法律草案是由有关部门起草,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对有些重要的法律,社会关注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我们的专门委员会和立法工作机构也需要及时介入,随时了解法律草案起草的进程和重点问题。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显迫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李飞坦言:“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二个字就显得特别迫切和重要。人民群众对执法状况很关注,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特别注重执法的问题。”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李飞强调,同时也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以合法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争议和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