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代表认为退换货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这条规定受到了经销商和制造商代表的反对。
来自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赵兴辉说:“我们无法提前准备好所有的汽车零件,一部分需要进口的零件只有在消费者提出修理需求的时候才能向海外订货。而进口零件的运输和办理各种手续,少则需要一个月,多则超过两个月。35日这个修理时限,我们有时可能无法做到。”
赵兴辉建议,允许制造商在质检总局备案一部分特殊零部件。如果汽车维修需要用到这部分零部件,则修理时限可超出35日之限。
征求意见稿中的退换货规定,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这一规定被称为具有结束汽车产品只修不退换历史的重要意义。但是,对于退换货的可操作性,经销商代表却都提出了质疑。
来自利星行(北京)汽车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代表叶永青说:“有些时候,我们想给消费者退车都退不回来,比如北京限制车牌号,我们摇不到号,就没法给消费者退换汽车。而且汽车是很特殊的商品,汽车退换还涉及购置税等诸多问题。”
“另外,被退换来的汽车直接报废太浪费了,经销商会选择经过维修将其作为二手车销售。”叶永青说,“但是现在很多经销商都没有卖二手车的资质,我们需要工商部门给予配合,才能保障汽车退换的顺利实施。”
消费者代表希望延长三包有效期及退货时间
“我希望能够延长汽车三包有效期。”消费者代表刘放说。
征求意见稿对三包有效期的规定是:整车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但意见稿也提出鼓励汽车制造商设定更长的三包有效期。
刘放说,现代起亚汽车在美国的整车三包有效期是5年或10万公里,大众在美国是4年8万公里。
有经销商代表则建议,干脆取消对三包有效期的限制。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汽车企业的三包有效期都不低于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些甚至更高,因此,不如不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某些企业在规定出台后反而降低原有质保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家用汽车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免费退货。
对此,多名消费者代表建议延长时限。消费者代表郑吉生说:“售出时间怎么界定呢?是发票日期?还是发货日期?还是消费者领到车的那一日算起?我建议用上牌时间界定,并且时间也延长一些。”
代表希望规定早日出台。质检总局表示“三包”规定会预留过渡期
近年来,我国轿车质量、维修服务纠纷大幅增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0年受理的汽车方面的投诉超过2万起。
然而,汽车“三包”规定已酝酿近十年未能出台,且至今仍没有时间表。
不仅消费者期盼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与会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代表也呼吁汽车“三包”规定能尽早出台。
也有经销商代表建议,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时要预留一段过渡期。“我们需要一点时间制定规章制度,以做好和制造商方面的衔接。”
对此,质检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当场答复:“过渡期一定会有。”
“目前,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刘兆彬说,“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前提下,征求意见稿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修改。我们将吸纳大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