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说,本次制定这两个选举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代表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总体上不作改动。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李建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两个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他说,香港、澳门回归以来,先后举行了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根据以往的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12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以往三次选举严格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办法所规定的程序,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在港澳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三次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港澳社会熟悉和接受。
李建国说,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选举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并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这两个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李建国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成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180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为1234人,人数将增加约45%。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38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为325人,人数将增加约17%。
关于选举的组织工作,李建国说,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的主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第二,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产生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派人员赴香港、澳门具体组织选举工作;第四,对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第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会议主席团宣布的选举结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香港上一届选举会议主席团为15人,澳门上一届选举会议主席团为9人。鉴于本次香港、澳门选举会议成员人数有较大增加,为增强主席团成员代表性,草案适当增加了主席团的人数,将香港、澳门这次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分别调整为19人和11人。
关于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李建国说,选举会议成员有权依法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平,保障选举会议成员依法行使权利,草案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关于选举程序,李建国说,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程序主要包括: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在选举日不得进行拉票活动。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李建国还就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等问题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