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因涉嫌受贿辞职
最近,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1994年至2005年初,王有杰在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承揽工程、收购国有资产、征用土地、工程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596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6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王有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却利欲熏心、亵渎职责,利用职权,大肆收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有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王有杰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有杰简历
(来源:河南人大信息网)
王有杰,男,1941年5月生,汉族,河南获嘉人,大学学历,工程师,196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61.07—1967.06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学员
1967.06—1969.10陆军26军锻炼
1969.10—1973.05洛阳航空工业部第612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
1973.05—1983.05洛阳航空工业部第612研究所组织科副科长、八室政治指导员、所党委宣传部部长
1983.05—1987.07洛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其间:1986.09一1987.01中央党校学习)
1987.07—1990.06洛阳市委副书记
1990.06—1991.08漯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1.08—1992.04漯河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1992.04—1994.03漯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4.03—1995.12漯河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5.12—2001.02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7.09—1997.11中央党校学习)
2001.02—2001.07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07—2001.11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11—2003.01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3.01—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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