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就业总量持续增长,据初步测算,“十五”期末城镇就业人员将比“九五”期末增加4400万人。
“十五”期间,就业增长和控制失业纳入了国家宏观调控指标体系,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涉及小额信贷、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免费职业介绍与培训等政策,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取得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效。2003年至2005年,共帮助13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00万人。
就业渠道趋于多元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职业不断产生,职业群体不断增多,目前已达1838个。就业形式日益灵活多样,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各种就业形式迅速兴起,已经吸纳了5000万灵活就业人员,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国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1万个,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2万个,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等公益性服务。98%的城市街道建立了6000多个劳动保障事务所,73%的乡镇也建立了2.7万个劳动保障事务所。
此外,预计到“十五”期末,全国共有14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十五”期间,面向社会的各类培训每年达到220万人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培训达到15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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