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2日,南京链条厂宣告破产,这是南京市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国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动。中央组成联合调研组,遵照朱镕基副总理关于“派人去南京,对南京链条厂破产情况进行调研,以取得典型经验”的指示,对南京链条厂破产情况进行了调研。联合调研组经过8天的调研,调查报告指出“破产是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不可避免的现象……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已势在必行”。
南京链条厂1970年6月成立,1979年升格为市属集体企业,划归南京市一轻局系统,由南京自行车总厂代管,生产自行车链条。1983年之前,当时自行车畅销,虽然南京链条厂的链条质量达不到标准(标准拉力为820公斤,而该厂生产的链条拉力只有700多公斤),依然可以销售。1984年之后,自行车市场疲软,该厂链条因为质量差、价格高,销售量下滑。1985年3月,南京链条厂划归南京缝纫机总厂代管,并改产编织机。这种拉郎配组合并没有给南京链条厂带来什么生机,相反,由于决策者的失误,使本来就缺乏活力的南京链条厂生产经营从此滑坡。生产出来的编织机质量不过关,市场并不认同。1988年,南京链条厂重新从缝纫机厂划归到自行车总厂,为自行车生产配套链条。1989年10月份,因断电停水,南京链条厂停产。1990年3月,自行车总厂派出工作组进驻链条厂进行整顿,南京链条厂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技术人员纷纷离厂,被南京市列为23个特困企业之一,成为无企业法人代表、无产品、无资金、无人才的“四无”企业。
1992年3月16日,南京缝纫机总厂和南京自行车总厂分别以债权人的身份,以被申请人南京链条厂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南京链条厂宣告破产。3月23日,秦淮法院宣布正式受理此案,经查,南京链条厂资产净值129.5万元,负债234万元,共有职工245人(包括60名离退休人员)。4月2日下午2点,秦淮法院审判庭内,审判人员宣布,依照《民事诉讼费》第199条,南京链条厂即日起破产还债。链条厂破产后,南京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该厂职工做出了相应安排。
-点评
南京首家生产型企业破产的消息一经宣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分别对此案作出了批示。中央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调查组来秦淮法院调研。破产案件在当时属于新类型案件,链条厂的性质又决定了此案的特殊性,此案的处理,为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积累了经验,得到了中央调查组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