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的心才稍稍平静了一些。
作为一名企业家,他亲眼目睹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和公车浪费(“三公”)的种种恶果。2009年,他提交了一份议案——《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在议案中,他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
赵林中说,交议案的时候,自己“矛盾重重”。之所以矛盾,赵林中说:“我既是这种风气的受害者,同时又无奈地成了这种风气的助长者:由于企业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兼职的原因,经常地请吃和接受请吃。”
让他矛盾的还有:一方面自己有责任将这一呼声向党和国家传递;另一方面又担心可能引起政府官员和朋友的误解,给企业工作带来某种莫名的损失。
经再三权衡和思考,赵林中终于决定抛开个人得失、摒弃本单位利益取舍,把议案交了上去。
令他没想到的是,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中央纪委对他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公款大吃大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公款吃喝已演变成“灰色腐败”
赵林中认为,我国是礼仪之邦,热情好客、乐善好施是传统。适度的公务接待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需要,但超过了一个“度”,把握不好分寸就会导致巨大的负面效果。
在建议中,他表示,公款吃喝已经演变成“灰色腐败”。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此外,接风宴、送别宴、庆典酒、会议餐、工作餐不一而足。在吃喝大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如果坚持“上级来人四菜一汤”,却有“资金项目全都抛光”之虞。
但是,陪吃陪喝,实属无奈。赵林中的一位朋友告诉他,如果不陪吃陪喝,工作不会这么辛苦,对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言,应酬已成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几乎天天都在陪吃陪喝,有时甚至要接待四五批来客,以至于吃饭的像赶场子,结果是酒喝醉了,饭没吃饱,有的领导当应酬为习惯,不应酬反而无所适从。
大吃大喝也变成了“潜规则”,争项目、要资金,必须宴请实权人物才能“酒”到渠成;迎接检查,“酒杯一端,政策放宽”。
代表炮轰“三公”挥霍浪费
赵林中认为,吃喝之风,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铺张浪费更是严重,“一包烟一月粮,一瓶酒一头猪,一顿饭一头牛”已经是普遍现象,一顿饭千儿八百甚至上万元司空见惯,有的部门和人员把一些灰色开支计入餐费、招待费,形成腐败。大吃大喝也吃掉了干部的责任心。深圳海事局局长林嘉祥非礼小女孩,湖北恩施邓玉娇案,都是由于在吃喝问题上放纵造成的恶果。
究其原因,赵林中认为是“官本位、落后文化、制度缺失和监督乏力。”多年以来,为遏制公款吃喝风,党和政府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是对不按制度办事的,多年来未见有多少官员因此受处分,更未见相关部门对这些数据严格统计,严密监督。
因此赵林中建议,要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监管,“要动真格儿的”。
赵林中说:“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应当设立‘挥霍浪费罪’。同时对公务接待进行立法,实行公务接待标准化。”他建议,各地人大应要求本级政府公开接待具体预算,并由人代会讨论审核额度。年终决算,要依照年初的预算进行,超出预算要进行行政问责,行政首长要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中央纪委复函: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
令赵林中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此次全国人大开幕之前,中央纪委对他的建议专门进行了答复。“足足有五页纸,还留下了办公厅的联系电话。”赵林中扬了扬手里装订整齐的答复函说。
文中称:2009年初,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据统计,各地区各部门仅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方式就要压缩公务接待费用51.18亿元。但是,公务接待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0年,中央纪委仍把治理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赵林中提出的设立“挥霍浪费罪”的建议,中央纪委致函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最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公款大吃大喝这类挥霍浪费行为主要是违反财经法纪,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责任人给予包括撤职、开除在内的处分;如果犯罪人将贪污、挪用等犯罪所得的赃款用于消费挥霍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但是,中央纪委将继续关注、及时跟踪了解这一问题。
复函中表示:下一步将推动治理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开展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切断公款吃喝费用的预算外资金来源。
中央纪委在复函中还表示,将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公款大吃大喝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答复还是认真的,我比较满意。”赵林中代表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我还会继续关注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