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全国城市化率已达46%。另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乡人口比例为46比54,城乡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与此同时,“我国各级人大经历了数次换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3月8日,王兆国在作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时光回溯到57年前——1953年邓小平在做选举法草案说明时的话语,振聋发聩,如在耳边——“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在大力推进政治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前,无疑更加凸显其非凡的现实意义。
从“票权平等”到“票值平等”,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推动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坚持和不断完善,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选举权的平等。”韩大元说,这一平等原则,即公民与公民之间所享有的选举权平等,不应该存在任何差别对待和身份歧视。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法治国家的精髓之一。
他说,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投票权平等,即一人一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二是每一票的价值平等,即一票一值,所有公民所投下选票的效力应当尽可能平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贯彻平等原则,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之外,各民族也都应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体现民族平等。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奋斗的成果,是历史的选择。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次修改选举法,将从制度上保证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探索。”韩大元说。
他认为,这有利于促进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实现,有利于提升公民政治素质,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主体条件。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
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基础,让根植于人民大众这一土壤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