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在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作用十分重大和规模相当庞大的人民政协系统,却没有一部现行法律加以规范。”
今天,雷后兴委员告诉记者,对人民政协的规定,目前只在其自身制定的《政协章程》作了详细规定。但是,《政协章程》不是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件,不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多地方的政协委员们在从事协商政治活动时,往往气不壮、理不顺。”雷后兴委员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形,必须要尽早把人民政协的制度和法制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制定《人民政协法》,为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法律支撑。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人民政协要前进、要发展,必须制定《人民政协法》。这既是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雷后兴委员呼吁,应尽快制定《人民政协法》,对政协的法律地位、运行规则等进行明确规定,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的各项重要规定上升为法律,使政协各项工作不仅有政策依据,还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