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省人大常务会通过了长株潭城市群的规划条例,要依法来推进。对我们长株潭三市来讲,我们中间有120平方公里的绿系,就是完全森林,我们就通过立法给保护起来。所以这个城市群是非常漂亮的,这在中国、在世界都是很少有的。”(中国广播网3月11日)
这寥寥的百来字,是湖南省省长周强在两会特别节目《作客中央台》中,与主持人不经意的一小段对话,这相对于近8000字篇幅的采访来说简直微不足道,简短平实得不像是一位省级大官的讲话。笔者却以为,正是这毫不修饰的表白,真实地体现了一位地方行政官员依法、严谨、务实的执政理念。
我们知道,法律是民意的集中体现,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当一个地方的执政者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监督、检验自己行政行为时,这个地方的民主就能得到最好的保障,社会的和谐就能真正实现。近几年来湖南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金融危机中实现“弯道超车”,领跑中部崛起,都与政府大力推动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密不可分。
众所周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批准的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从长远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一个重大的决策,中央赋予实验区很多特权,鼓励实验区先行先试。在这样一种政策环境下,湖南的政府拥有的决策权力是相对较大的。但在实践中,法学家出身的省长周强并没有滥用这种权力,而是基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2008年,湖南省出台了第一部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程序的法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把政府依法行政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2008年抗击冰雪灾害中,湖南省积极公开灾情信息,认真履行政府救助职责,扎实做好行政指导等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取得最后胜利。同样,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湖南更加注重各项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法律性,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中出台了12个改革方案、17个专项规划,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的规划,通过人大立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为防止过度建设,对规划区内的湘江、绿地、青山等,都用法律保护起来,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健全法治、促进公平。”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行政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我们相信,有着法律自觉的湖南省政府,一定会不断开创依法行政的新实践,建设人民真正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富民强省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