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涂鸦”,心头就会发毛,不由举两例:
迎接世博,小区内街道弄堂均粉刷一新,洁净整齐,精神为之一振,大家看到如此的环境,心情舒畅。但是仅过了数日,墙上又涂刷上了黑广告,什么“招租”、“保健品”,鸟七八糟,令人大皱眉头,有的居民气愤得大呼:“真该死,把乱涂者揪出来”。
昨日从上海电视台又看到苏州河畔亲水平台被“涂鸦”者污染,刚经工人整修洁净,被涂鸦者弄得一塌糊塗,志愿者化大力揩擦,仍然无济于事。在电视机前,人们气愤地大呼:“真该死”。
不由想起几年前我曾去过马来西亚吉隆坡,一美国青年男子犯“涂鸦”罪,他把油漆乱涂在别人的轿车上,判3鞭,后美国总统出面请求宽恕,但只饶了1鞭,还是打2鞭,吓得美国人不敢到马来西亚去。“鞭刑”,目前世界上还有17个国家保留,新、马两国的鞭刑由特选的身强力壮的操鞭手,操的鞭子需隔夜放在水中浸一宿,专打赤裸的屁股,一鞭下去皮开肉散,血肉糢糊,疼痛难嗷。在马来西亚我曾遇到过一个受过鞭刑的男子,问他有何感受,他痛苦地说:“受此一鞭,终生难忘,不敢再犯”。马来西亚一官员对我说:“实施鞭刑,让罪犯皮肉受痛,更感精神可耻”。当然假若在我国对“涂鸦”者施以如此“鞭刑”,谁还敢涂鸦。
我们的刑法不会施行这种“鞭刑”。但对这种“涂鸦”者以及“涂鸦”背后的老板,在精神上应该抽鞭子,让他们知道破坏环保也就是破坏文明,他们丧失了生活在今日社会里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应该觉得自己行为可耻,感到羞愧。马来西亚那个官员说的“皮肉受痛,精神可耻”,是有道理的,全社会对此应该大張旗鼓予以谴责,让涂鸦者和制造“涂鸦”者记住千夫所指,众怒难犯,让他们感到如此行为精神可耻。
不仅对涂鸦者,今日社会里,包括高楼向下抛物、走路乱吐痰沬、在公园内随意破坏绿化、开口乱讲脏话、禁烟埸合乱抽烟、过马路乱穿红灯,里弄内乱扔垃圾,马路边乱停车,禁止醉驾可有的司机就是随意乱喝酒----,这种种不文明的、破坏道德的陋习,都应该在精神上施以“鞭刑”,抽几鞭子,也就是要大張旗鼓对这种种陋习口诛笔伐,要宣传其后果造成的危害性,要讲清这种种“陋习”对国家、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巳造成的损害,贻患无穷,让他们感到羞耻和惭愧,只有在思想上、精神上、道德上经此一“鞭”,才会让人觉醒和改正。
“涂鸦”者背后有老板差遣,而上述那种种“陋习”却是自巳日积月累养成的,今天离世博越来越近,我们要根治这种“陋习”,应该在精神上、道德上有高度自觉和警惕,应该有“受此一鞭,终生难忘,不敢再犯”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