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获悉,甘肃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地区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正处级督察员马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定马祺在担任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4次收受庆阳陇源食品公司(简称陇源公司)董事长程国安贿赂款共计5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受贿款5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10月4日,56岁的马祺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批准逮捕。该案侦查结束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2009年9月14日,甘南州人民检察院以马祺涉嫌受贿罪向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11月14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马祺当庭只承认受贿3万元,并称3万元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的,后来想退给程国安时,不料该受贿款被小偷从其办公室偷走。
据指控,2003年8月,陇源公司黄花菜速冻保鲜项目贷款由庆城县农业支行向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报批,支行一直未报省行。2004年2月下旬,陇源公司董事长程国安买了两条中华烟,在其中一条掏空香烟的盒子里装入7万元,封好后将“两条烟”送到时任该支行行长马祺办公室,马祺收下后,程国安特意提醒“注意”一下其中一条“香烟”。之后没有几天,陇源公司的项目就上报省行了。
2005年1月21日,陇源公司贷款4000万元的项目审批下来后,其中1000万元到了陇源公司账户。马祺对程国安说:“款已经下来了,你把该处理的处理好!”程国安明白马祺“处理”的意思,随后就把2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五粮液酒的袋子里,上面放了两条中华烟,送给了马祺。
程国安给马祺送了20万元的第10天前后,4000万元贷款总共只拨了2000万元,其余的款项没有继续拨付,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尽快把款拨下来,程国安又在装五粮液酒的袋子里装了20万元现金,上面放了两条中华烟,拿到马祺的办公室。随后,剩余的2000万元的贷款陆续被拨付到陇源公司的账户上。
2005年10月左右,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地区分行给陇源公司980万元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批了下来,该款项到账后,程国安拿着用报纸包着的3万元现金到马祺办公室,放在马祺的办公桌上,马祺照例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