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位举报贪官获最高奖励的市民李素(化名)昨天拿到了奖金,宣武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将10万元的支票交到了他的手里。
“李素提供的举报材料非常详细,并且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协助检察人员侦破案件,为国家挽回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宋蕾介绍,被举报人是某国企高管,主要负责金属型材的采购和销售。李素详细写明了其作案手段: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便利,和他人合谋,利用个人所属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五年的时间里,先后38次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通过虚假走账走票方式,骗取该国企的公款共计1000余万元,扣除应纳税款,二人把近千万元占为己有。根据李素提供的线索,检察人员迅速开展工作,追回全部赃款。被举报人因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依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李素的举报是破获该重大案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决定给予他最高奖金。
对话举报人
1 票证往来发现猫腻
问:你是怎么发现二人之间生意往来有猫腻的?
答: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他们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单纯走账走票不走货,纯粹在倒钱。我曾经问过,为什么要来回在几个公司之间倒账?他们告诉我说,子公司多,倒一下,可以增加公司业务量,完成考核任务。这个解释不能让我心服,如果单纯为增加业务量,没必要这么频繁倒账,而且倒账是低卖高买,很大一部分利润留在了子公司里。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2 实名举报提高举报分量
问:你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的?
答:我留心搜集公司的发票数据、注册信息等。除此之外,我还把我能见到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增值税发票和记账凭证都留了下来,例如金属型材从国家的企业平价卖给高某的A公司,再平价卖给高某的B公司,最后再高价卖回国家的企业,这是作案流程,可以说明他们如何截留国家资产的。为了使自己的举报更有分量,在2007年10月,我寄出了实名举报挂号信正式举报他们。
3 唯一遗憾是被迫改行
问:你担心遭到报复吗?
答:我不怕,从2007年10月我寄出举报信开始到今年2月二审判决下来这2年多时间里,我一直关注追踪案件进展,先后和检察机关打了100多个电话,最勤时每周要通一两个电话。和我联系的检察官是单一而且固定的,每次通电话都很小心,经常提醒我注意安全,告诉我如果有什么异常要随时报告,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措施保护我。不过,举报后,一些知情的业内人士开始怀疑我的人品,我是不可能在这个行业继续发展了,我必须重新选择职业,这令我觉得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