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贾玥)近日有媒体报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部分银行实施同城ATM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我们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据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说,国家发改委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包括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在定价程序方面,新的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该负责人透露,国家发改委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