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某直辖市公安局局长的一个“讲话”,说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尽管已有媒体正式报道,确认其事属实,但鉴于至今未见该市公安局或局长本人的澄清,谨慎起见,本文也只好对该讲话的真实性暂时存疑;也确实很难想像,如此“不讲政治”的言论会出自一位厅级官员之口。
所以本文所评论的范围,只就该“讲话”本身,不及其他。
该讲话的大部分篇幅都在谈公安干警在维护稳定、保护人民的过程中如何遭受黑恶势力的伤害、侮辱,这些势力又如何受到某些官员的包庇。如果只看这一部分,即使你是一个记者,也会不由自主,顿生同仇敌忾之心。但不知怎么的,该讲话最后却话锋一转,提到了“报社”和“记者”———是要把报社与记者引为战友,一起来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吗?不是。而是把报社和记者,与黑恶势力相提并论,一同放在民警权益的对立面。
当然,该讲话对于报社与记者,相比于对付黑恶势力,还是较为客气的———对于黑恶势力,局长的批示是“肇事者全部教养三年”、“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而对于报社与记者,只是“起诉”而已。有人因此为之欣慰,说该局长虽然不待见新闻监督,但还没有搞“跨省追捕”,而是走“起诉”这样的正当途径。但这种看法其实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二”是什么?该讲话说得明白:“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什么意思呢?“起诉”很客气,后果很严重。
固然,该讲话之所谓“双起”,乃是针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即使是监督权力,新闻报道也没有歪曲事实、侵害当事人权利的自由,这一点自不待言。但诚如有评论指出的,如果公权力有心抗拒监督,即使媒体报道并无失实,也很容易被指为“歪曲事实”;而且某些公权力确实有舆论监督办成“案子”的力量,这种力量会更进一步纵容它不时拿“歪曲事实”四字对报社与记者“欲加之罪”。当然,并无证据显示讲话者曾经这么做过,也无法预言他将要这么做,但从他的讲话里,却分明可以感受到他对报社与记者的仇视与藐视;被藐视的不止报社与记者,还有政治、法制与“观众”。
想想都“不寒而栗”———“不寒而栗”,很多网友都提到了这个词。不论该讲话出自谁手,该讲话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揭示出中国法治的某些现状,以及某些官员对新闻监督的抗拒甚至仇恨心态;该讲话所包含的对于新闻人的“恐吓”意味也跃然纸上,对照现实,这样的“恐吓”也并非凭空想像。然而新闻人也无由退缩,而必须坚守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你不坚守,换谁来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