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关于“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双起”,即报纸歪曲事实攻击重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提及民警个人造成后果的,民警起诉,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相关报道见城市晚报今日A13版)
不知道是什么背景,王立军召开专题会议,以狠待媒体为前提给民警维权。一个市公安局长以如此强硬表态对待媒体监督,这还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重庆打黑除恶确有成果,社会也给了很高评价。打黑除恶刚刚告一段落,公安局长对媒体说出这番话,尽管前提是报道“歪曲事实”,但是这个“歪曲事实”是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也会趁机“歪曲事实”?如果将打黑除恶思维用来对待媒体监督,那么媒体监督将会遭殃。
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张德强说:“警队应该明白与传媒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及保持沟通的重要性。为此,警队必须与传媒维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良好关系,并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为记者提供适时及准确的信息。”确切地说,警察办案和媒体记者报道都是职务行为,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安机关和警察涉及民权的调查、督办、维权等,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深度参与和密切合作。新闻媒体也把公安机关和警察当做衣食父母之一,从中取材报道新闻,传递信息,包括实施舆论监督。两者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是联手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互相拆台的关系。如果用打黑除恶思维相待,这显然把性质弄错了,只会造成冤假错案。
媒体记者实施舆论监督,尊重事实是主流,是常态,稍有职业常识的记者不会“歪曲事实”,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平时尊重事实报道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事,多之又多,即使未能做到准确无误,那也少之又少。即便如此,这与“歪曲事实”也有本质不同,因为并无主观故意。而“歪曲事实”则是蓄意为之,已经涉嫌犯罪,不只有公安机关来追究。公安部门对待涉己的舆论监督持这般态度,不仅会影响舆论监督,也会影响自身提升办案水平。
如果王立军的话得到落实,就会不断有报社和记者被一方认定为“歪曲事实”而被“双起”,公安机关和民警就更会是老虎的屁股碰不得,舆论监督就会被打压下去。当然,媒体也不会坐以待毙,恐怕也会以牙还牙,坚持为自己维权。彼此像个仇人似的,兵刃相加,最受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打黑思维只能用于打黑,不宜用于媒体监督,公安部门对待媒体监督必须摈弃打黑思维。加强合作双方都会受益,用“双起”相待,只会两败俱伤。当然,合作不等于和稀泥,合作应该建立在合法基础上。既合作,又坚持原则,这才符合公共利益。(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