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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停息的民主脉动
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回溯共和国数十载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我们可以重温一幕幕生动具体的民主实践,可以真切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永不停息的脉动,可以清晰体认到共和国法律的民主本色……

  从人民的共同意愿出发

  ——共和国的法律,始终根植于深厚的民意土壤,体现着人民的共同意愿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

  1949年9月29日,作为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草案交付表决,600多位代表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赞成。

  5年之后,9月20日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之久……

  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崭新征程——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不负重托的责任感,把立法工作摆到了重要议程之中。

  3个月,7部法律——从1979年4月到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紧张起草、密集出台,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深刻吸取十年动乱历史教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自觉追求。

  从“搜集证据”到“收集证据”,当年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一字之变,及时回应了当时社会的重大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顾昂然回忆:“先定你有罪,然后再‘搜集’证据,这是主观的;改成‘收集’就是客观的,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还要收集无罪的证据,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重的证据,还要收集犯罪轻的证据。”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转身”之初,如何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既是人民群众集中关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立法者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相继通过,到统一的合同法最终出台;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初步打开改革开放的大门,到企业所得税法使中外企业实现同台竞争;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部部重要法律陆续出台,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顺应了广大群众实现国强民富、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进入新世纪以来,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成为人民群众新的期待。众多立法项目中,食品安全法无疑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一项——

  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不时发生,公众强烈要求国家尽快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炽热的民意,让代表们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五年间,共有3000多人次的代表提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建议!

  2007年12月,历经艰难曲折,食品安全法草案终于赶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最后一次会议……

  社会保障是百姓生活的“安全网”,但社会保险法迟迟未能出台。

  人民在期待,代表在督促。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将一份长达一万三千多字的议案提交给大会,要求尽快出台实施社会保险法。

  在各界满含期待的目光中,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社会保险法,用法律为亿万群众编织起一张“安全防护网”……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一部部反映亿万群众意愿的法律不断诞生,一次次基层民声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由人民的深度参与完成

  ——共和国的法律,是“问法于民”、汇集民智的结晶,体现出鲜明的人民特性

  彻底告别“朕即法律”的专制,奋力开辟“问法于民”、民主立法的人民共和国“铸法之路”,这是新中国第一批立法者的历史任命——

  历时3月之久,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意见138万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首开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永远载入了中国立法史册。

  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共和国第一代立法者开创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得到继承、弘扬。

  这是20世纪80年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清单——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1988年1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同年11月,行政诉讼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1988年4月,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次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坚持开门立法,一批重要法律在吸纳全社会意见基础上先后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以极大热情,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

  “有恒产者有恒心。”2005年8月,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到1万多件意见建议。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立法建议191849件,创下了新的纪录……

  “问法于民”,意味着不仅要广泛征求意见,更要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

  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广大民众强烈建议健全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物权法出台9个月后,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审议,并于2008年10月高票通过,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草案作出了极有现实针对性的重要修改。

  新期待,新举措。面对人民群众希望更加广泛参与立法工作的强烈愿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了一个重大决策——

  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此后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全文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决定,标志着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特例”进入“常态”。此后,数十部法律草案无一例外,都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极大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民主实践。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亿万群众的智慧汇聚成国家意志,亿万群众的双手托起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在人民的期待中完善程序

  ——共和国的法律,在坚持程序、完善程序之中诞生,不断将民主程序化提升到新阶段

  共和国60余载的“铸法之路”,就是一条坚持程序、完善程序的民主之路——

  讨论,讨论,再讨论……1949年作为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清晰传递出新中国创立者在创制法律时的那份慎重。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立法者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本身的民主“含量”,使民主的光辉照耀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表决的全过程——

  审议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法律一般是一审通过。1983年3月,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一条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上引起激烈争论,导致草案未能在当次会议上交付表决。

  这一“意外事件”成了中国立法者完善审议程序的契机——

  1987年,常委会议事规则表决通过,原则建立了“两审制”的立法制度,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正式确立了法律草案“三审制”。此后,法律草案大多经过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一些争议较大的草案甚至需要进行四审、五审甚至更多次的审议。

  2007年3月,社会上曾经激烈争议的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前后历时5年、总共审议8次——物权立法不断刷新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的纪录,生动展示出中国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含量……

  分歧重大的立法项目,有通过凝聚共识闯关成功者,也有分歧难以消弭折戟沉沙者——

  2002年8月23日,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都摆着一份罕见的文件——关于终止审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的书面报告。法律草案因重大问题分歧较大半途“折戟沉沙”,让人们清楚看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严格依照程序、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严谨态度……

  审议中的发言时间,看似小事,实则关系重要的民主原则——

  200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修改议事规则,对每人发言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琐碎”规定的背后,是为了保证每个人都有时间表达意见建议、完善法律草案……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度参与法律草案修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程序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一制度开始于九届全国人大期间。10年前,列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代表是6名,现在已经增至近40名。来自基层代表的立法建议,源源不断地注入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洪流里……

  面对争论激烈的立法问题,中国立法者推出创新举措,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向新的高度——

  2002年9月下旬,北京西皇城根。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民间收藏文物是否可以依法流通的规定召开第一次立法论证会,专家学者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但最终在求同存异基础上,达成了共识……

  3年之后,同一地方。全国人大有关方面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坦然向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表达自己对个税起征点的看法……

  表决,是立法过程中最后,无疑也是最重要的程序——

  1990年3月19日,人民大会堂。一个全新的装置——电子表决器在人民大会堂“落户”。从鼓掌表决、举手表决到写票表决、电子表决——表决方式的重大演进,使我国法律案表决程序更加规范……

  法律表决通过,不是立法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科技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出意见和建议……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立法民主,无论立法者还是社会公众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以人民的利益为皈依

  ——共和国的法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人民权益的忠实守护者

  2011年2月25日,共和国最新的一部法律——车船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虽然只有薄薄4页、全文不到2000字,但与初审的方案相比,能每年为9000万车主减少车船税负30亿元。

  车船税法的立法故事,深刻地揭示了这样一个真谛——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共和国法律,必然以人民利益为最终皈依,必然是人民权益最忠实的守护者……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样庄严宣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54宪法相比,82宪法在结构上作了一个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作为第二章,紧挨着第一章“总纲”。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介绍说:“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邓小平同志曾经就此明确表示:还是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摆到国家机构的前面。”

  选举,是民主的源头、权利的基石——

  1953年3月,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2.78亿选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本着自己的愿意,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010年3月14日,人民大会堂。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再次修改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8比1、4比1、1比1……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的变化,成为立法保障和发展公民政治权利的生动体现。

  “民告官”制度既把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羁束之下,又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的重要救济渠道——

  1982年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群众反映“官告民”一告一个准儿,“民告官”根本就没门儿。为此,原本没有行政诉讼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一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不久,这一条款就成为一些人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讨回公道的法律依据……

  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不仅使我国的行政法部门日渐丰富,更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003年8月,旨在规范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引发了行政领域的“一场革命”。到政府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更省钱,成为许多人的切身体会……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特殊的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从婚姻、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加以保护,为这些特殊对象提供系统的关爱……

  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新世纪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废止农业税条例,亿万农民彻底告别种地要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在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中华民族有教无类的梦想基本成为现实;出台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全面规定,尤其是确立了社会保险广覆盖、可转移、可接续的制度安排,为每个人的发展、奋斗解决了后顾之忧……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重视用法律权威来保护人民的权利、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

  法律生命在于实施。反映了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尊严必须维护。

  我们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伟大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将始终如一、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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