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昨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对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依据是什么?对于普通百姓,这意味着什么?未来,我国法律规划如何?针对这些问题,昨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接受了集体采访。
法律体系形成,如何判断?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依据是什么,怎么样就算形成了?对这问题大家非常关心。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做了一个现场比较,他带来了两本厚薄悬殊的法律汇编,薄的是1984年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辑出版的第一本《法律汇编》,厚的是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它收入了1979年到1984年的34部法律。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这里收入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39部法律、14件法律解释和7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部法律汇编1800多页,有250多万字。我想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到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李飞说。
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回答说,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
“第一个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作是法律秩序,那么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个标准叫做文本上的标准,徐显明认为是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内部协调一致。
“刚才李飞主任把这两本书举起来,大家可以看1984年以前的本子是薄薄的,如果再往前追溯到1978年的话,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那时事实上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发展到今天,法律已经达到239部,行政法规有690多部,还有地方性法规有8600多部,这个庞大的数字组合起来,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我们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立法质量提高,如何保证?
法有了,质量如何?是否能够真正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李飞肯定地说,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来始终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只有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使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
为此,李飞介绍了七个方面来保证提高立法质量:反映客观规律、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的工作、聘请语言文字专家把关法律语言规范化、制定了内部使用的立法技术规范等。
“从这些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通过上面讲的这些具体措施,特别是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我们的法律能够制定得更好。”李飞说。
法律体系特点,如何完善?
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在哪里了?
信春鹰介绍了四点,它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同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法律体系是分层次的。
信春鹰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关于保障民生的立法,可能体现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比如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社会法,也可能涉及到经济法。我们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个民生的视角,目的就是要保护民生的福祉,使大家生活得更幸福。”
因为社会生活没有止境,所以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没有止境,社会的发展永远会给法律体系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2010年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未来如何更好地去完善它?
信春鹰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对这个体系进行完善: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
“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的工作应该说更有挑战性,立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剩下的需要用法律调整的都是难度很大的问题,所以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应该说是非常艰巨的。”信春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