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新华社12月12日报道)
年终岁末之际,各地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利益,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惩治力度的“应时式”报道也渐渐多了。不知道是约定俗成,还是“网开一面”,但凡拜读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报道,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能看到“恶意拖欠”的字眼。拖欠就是拖欠,难道还分“善意”和“恶意”?假如那些检查执法人员自己的工资也被时时拖欠,是不是还会心态极好、不慌不忙地先去分辨哪些属于“善欠”,何种才算“恶欠”?对于应得的报酬,每个人的心思都大同小异,为啥到了帮农民工维权的时候,有关方面就要大发慈悲,主动先对欠薪者抱有“善意幻想”呢?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多加一个“恶意”,看似颇有“区别情节、不同对待”的合理思维,事实上却容易被误读或误解,似乎只要是“善意拖欠”,就无关紧要,不必担心,尽可有必要就拖欠。一个“善意”的暗示,就有纵容某些人放宽胆子来拖欠的嫌疑,不利于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反会助长了一些用人单位“欠薪有理”的逆向思维。
有些地方或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动中对“恶意拖欠”的措辞情有独钟,或许并非不明白拖欠工资都是一种事实上的“恶意”,只是这样的说法用得久了造成一种假象:处不处理某些欠薪行为,不能仅看有没有拖欠工资的事实,还得判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如此一来,谁的欠薪该罚,谁的拖欠可恕,也成了一根能够自由伸缩的“牛皮筋”。即使有些执法者从中玩起“人情牌”和“关系牌”,恐怕老百姓也很难提出质疑、给予指责。
农民工工资何以总被拖欠,除了弱势劳动者的生存困境和维权不易,治理欠薪中喜作“善恶之分”同样是值得反思和反省的因素。要真正取信于民,体现执法为民,应该先把拖欠面前的“恶意”两字去掉——凡是在农民工工资发放上设绊脚石、打时间差的行为,都一视同仁地纳入查处和打击范围。只有这样,广大农民工才能真正体会到法治的暖意,也不必总要盼着每年的某个时段,才会吹拂一阵暖心的“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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