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说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据此,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修正案草案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