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全国政协文艺界委员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联组讨论,“立法保护名人故居”成为讨论焦点,多位委员就此话题发表见解。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认为,目前《文物法》中对于破坏名人故居的处罚条例还不够严厉,梁林故居被拆事件的当事人仅处以罚款了事,这在无形中助长了毁坏文物的不良行为。许钦松委员建议在刑法中加大损毁文物的处罚力度,严重者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巩汉林也在发言中提到,北京的胡同、四合院不断消失,令人痛心,很多文物遭到破坏,文物部门应该有所作为。此外,文化名人、历史故居的保护应立法,防止有人拿文化名人“开涮”。
政协委员们对于名人故居的关注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从梁林故居被“保护性拆除”,到2月份蒋介石重庆行宫被“维护性拆除”,接连两起事件都打着保护的旗号,对文物进行破坏,这引起了文物局的重视。2月17日,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所谓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各类级别的文物需要保护、维修和拆除必须经过各级文物部门的审批。
我国文化遗产所藏数量丰富,经过三次文物普查,我国已经确认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件(不含港澳台地区)。与此同时,我们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城镇人口已经超过50%,经济建设与文物遗产保护的矛盾已经进入凸显期。励小捷副部长表示,文物部门会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文物,在经济发展大局中进一步发挥好应该发挥的作用。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对于文化古迹遭破坏一事则显得痛心疾首,他认为目前文物的破坏已经到了殆尽的程度,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称呼已经名存实亡,法人违法成为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视也还不够,一些有着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遭到破坏。他希望,随着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不断推进,文物保护制度和条例应该实事求是的作出调整,使我国的文化遗产真正得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