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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奇:既解决具体问题,又完善结构性欠缺
引入刑诉和解制度,轻罪可协议解决 今后贪官跑了,可以追缴他给亲戚的财产

  齐奇在发言张远帆摄

 

  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昨天下午,浙江代表团分组审议了该修正草案等内容,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修改之后,历经16年,如今再度修改,我们司法机关可谓是盼望已久了,这次修改广泛凝聚了共识,吸纳了各种意见。不但在原则性方面有修改、补充,而且在结构性上,也有修改和补充,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齐奇非常赞成王兆国副委员长所说的,“这次刑诉法的修改体现了我们的国情。”

  草案将解决具体问题

  比如公检法互相扯皮

  “我们侦查水平、司法水平、公民法制水平也与我们的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相一致,不能超越阶段,不能像电影里看到的那样,盲目地照搬人家怎么怎么了,这会水土不服的,要体现循序渐进。”

  “这次修正案草案体现了既要兼顾惩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的原则。这里说的人权,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的人权,这点在我国特别需要。”

  在维护司法公正中,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过去,我们公检法相互制约,也有因为认识不一致,理解不一致的地方,而出现相互扯皮的情况,这些都需要通过刑诉法来达成一致。

  草案将完善结构性欠缺

  比如追缴贪官给亲戚的财产

  这次修正案草案完善了许多结构性欠缺,比如,刑诉和解制度,这个制度在西方有的,就是诉辩双方可以达成协议,你认罪态度好,我可以降一级、降二级来起诉你,用轻罪名起诉你,这种交易在西方有,过去我们是没有。现在,诉辩双方也可以进行协议了,就是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过失犯罪,可以通过公诉人和辩护人来达成协议,这对社会稳定有好处。比如,邻里之间、同一个村里,为了一些小事,发生纠纷,互相斗殴,有的人一冲动,把对方给刺伤了。法律无情,犯罪就要判刑,但是,有的人态度较好,愿意经济赔偿,罪行又比较轻微,那么,可以刑诉和解。在这方面,我们的司法实践已经走在前面了。

  又比如,有些贪官跑到境外了,他在国内的财产、房产没办法处理,因为法律没规定。

  对此,大家反映强烈,贪官跑了,财产还在被亲戚使用着,但是,没有办法。

  现在,这个结构性缺陷补上了,修正案草案规定:贪官跑了,在这里的产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今后,侦查机关发现,这是贪官,虽然人跑了,但是,这些财产可以追缴。

  类似于这些重要的补充,修正案里面还有很多。

  齐奇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比如在证人出庭中加鉴定人

  小组审议时,齐奇院长还提出几点修改建议。

  第一,是关于限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方面的。

  修正案草案对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了限制性规定,这里规定了三种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的贿赂犯,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为什么加这样的限制,因为对于这样的犯罪,如果律师介入过早,可能带来复杂情况,比如,串供、返供,甚至可能通过律师会见发生复杂情况,这对于侦查工作会带来极大的麻烦。

  除了这三种情况,我们觉得,还应该增加一类"涉黑恶势力犯罪",这类也应该在限制之列,因为现在很多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他们有钱,可以动员很多人作伪证。所以,对此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第二,是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这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证人出庭的比例一直很低,证人出庭是个难题,法院开了传票,很少有人来,我们法院也没有办法。

  这次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设置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这很好,同时呢,我建议,“证人出庭”还应该加上“鉴定人”。原来的鉴定人一般是法医、公安机关的专职人员,公信力强,现在不一样了,我们法院受到鉴定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鉴定都是中介机构做的,比如,伤残鉴定,是九级还是七级,很有讲究的,现在很多中介在做,医患关系中、刑事案件中都碰到,谁委托鉴定,向谁收费,鉴定往往容易偏向谁。

  所以,这个鉴定人就需要到法庭上来问问,鉴定有利可图,鉴定乱的问题存在,人民法庭也可以强制鉴定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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