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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砚: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于3月10日下午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大家好,我代表全国妇联发言,题目是《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等伤害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家庭暴力一般具有行为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特点,并由于远离公众视线,长期被视为家庭内部纠纷,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制止。

  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年来,儿童被家长殴打致伤致残致死以及老年人被虐待遗弃的事件屡见报端。据有关儿童保护机构的调查,2008至2011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遗弃案件中,死亡的161件,占53.67%,相信所有人听了都会感到愤慨和痛惜。

  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长期被漠视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调查显示,86%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国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呼吁通过完善法律手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和惩处、救助。

  目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禁止家庭暴力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妇联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全国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多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但是,大量的实践告诉我们,需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我们认为,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以下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立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相比其他法律领域,社会领域的立法还比较薄弱,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点。我国现行反家暴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难以发挥事前预防的作用,只是在家暴升级、后果严重时,才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所以,需要尽快填补国家立法空白,通过确立集教育、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给受害人以有力的保护,给施暴者以应得的惩处。

  第二,有利于为家庭成员提供法律保障。调查显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第一选择不是离婚,而是希望制止对方的施暴行为,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对孩子和老人来说,即使他们遭受暴力,也难以选择离开父母和家庭。生活中,妇女、孩子和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他们难以自我保护,因此,最需要公权力的及时帮助,需要法律更有效地震慑施暴者和潜在的施暴者。

  第三,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平安稳定。无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终被残害,还是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救助,最后走上以暴制暴的恶性刑事犯罪道路,都是家庭的悲剧,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应当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以减少这类恶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第四,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人权问题。联合国特别强调消除暴力是政府的责任,并通过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以国内立法等方式进行积极干预。目前,约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门立法。亚洲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因此,加快出台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体现我国对亿万家庭的保护力度,对家庭文明和谐的规范引导,也会在国际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得知,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反家暴立法工作,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我们期待这部惠及千家万户的法律早日问世。文明的社会不能容忍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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