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于3月10日下午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党组成员张穹]各位委员,我和王巨禄等五位委员联合发言,题目是《关于保障房建设的几点意见》。
在五年内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顺民心得民意、体现国家制度优越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基础性工程。从过去一年的进展情况看,保障房建设总体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足,二是土地供应难度加大,三是制度设计不够清晰,四是法规建设滞后。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建议:一、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住房问题,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另一方面,住房保障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要有稳定的财政投入。美国近年住房保障支出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超20%。印度住房建设所需投资90%靠居民储蓄,导致大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较差。据统计,我国2011年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到3.5%,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其次,要对中西部地区采取差别化政策。这些地区财力相对薄弱,人均财政支出较少,中低收入人群规模较大,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措尤为困难。没有人均财政支出的均等化,就没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这些地区可适当降低资金配套要求、提高补助标准。要深入研究、正确判断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使我国保障房建设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实力相协调,与保障对象规模相匹配。
二、多方筹措资金。资金短缺是保障房建设的最大瓶颈。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一是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增加投入。探索通过建设保障房同时配建商品房、商业设施等方式,使社会资本看到收益前景,提高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保险资金具有数额大、期限长和较稳定等特点,应完善相关法律,明确优惠政策,推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此外,有的地方设立了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平台,有的地方有计划的发放住房债券。建议总结经验,适时规范和推广。二是应在房屋的持有环节征税,用于保障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是再分配的方式之一。房产税具有收入调节的功效,税基大、稳定性强。以房产税支持保障房建设,可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和大量的资金支持。三是总结一些地方的经验,将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基数由净收入的10%改为总收入的3%至5%,以扩充筹资规模。
三、合理调控土地。一是要确保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成为当前房屋征收的唯一强制手段。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在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确保征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要合理分配保障房和商品房的用地指标。由于保障房建设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因此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保障房建设。如果对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控制过严,也会影响保障房建设的进展。三是要科学规划保障房的区位布局。有些城市选择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连片建设保障房项目,周围就业机会不多、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仅给住户生活带来不便,也不利于社会阶层的融合,容易形成“贫民窟”,给社会管理带来隐患。
四、转变保障模式。现行住房保障方式既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等实物保障,又有货币补贴。建议逐步将目前以“产权+实物保障”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使用权+货币补贴”为主的模式,重点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同时要大力培育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出台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租赁成本,鼓励私房出租。让保障对象有自主挑选住房区位的权利,让普通百姓参与住房保障事业,也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五、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加强立法是各国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普遍经验。建议进一步从财政预算到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税制完善、物业管理等方面搞好顶层设计,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明确住房保障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减少政策的起伏不定,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