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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二次会议
吴邦国主持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至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了科学发展的主题,突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部署工作积极稳妥、针对性强,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赞同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总体思路和要做好的各方面工作,认为这些目标、任务和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19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9处。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还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计划草案和预算报告、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至9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法律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至9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至9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两个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办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向主席团会议分别作了关于这两个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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