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要规范管理民间借贷,就必须开前门、堵后门、杀邪门。民间借贷要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就必须按照法律制度运作,依法设定专门的信贷机构、依法进行信贷活动,依法接受监管防范借贷风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企业,让民间资本从“地下暗流”变成“地上活水”。
“开前门”就是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上来”;“堵后门”就是截断非法集资。“杀邪门”就是打击投机骗钱、高利贷、洗钱、武力逼债等违法行为。不管是“开门”还是“堵门”,都需要加强监管,对于民间融资行为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泽熙: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民营金融,把草根经济与草根金融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民营金融为中小企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助力和支撑,再展民营经济的活力和优势,不失为一条值得探索实践的方向。尤其在广东、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更应该多做一些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代表: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过度的民间借贷影响到了宏观政策调控效率,资金空转风险和社会信用危机产生。因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造成体系外的信贷量难以纳入货币政策和调控政策的制定依据,造成货币政策调控效率降低;因民间借贷的逐利性导致受控产业企业难以及时淘汰。从民间资金流向上看,直接流入实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相当部分为高利转贷所用,民间借贷体系风险不断积聚。
全国人大代表、雅戈尔集团董事长李如成:在处理民间借贷金融风险事件过程中,突出存在“及时发现难、界定打击难、监测协调难”的“三难”现象,归根结底与当前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缺失有关,建议对民间借贷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来进行规范化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加快建立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借贷主体资格和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地下金融的标准,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证其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发展的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途径,畅通民间资本进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