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一要管好‘钱’,二要管好‘人’(干部),这是责无旁贷的。”
昨天下午,浙江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发言时,具体阐述了要出台《预算法修正案》来管好“钱”,要通过编制立法来管好“人”。
管好“钱”,主要靠立好法
刘锡荣指出,要管好“钱”,主要靠立好法,比如出台《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他介绍说,去年12月,该草案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刘锡荣表示,他认为这部法律要体现“四性原则”。首先,要有完整性,财政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现在,我们的财政收入不是都纳入了预算的,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像政府性基金收入,很大一块,包括了各种收费,甚至包括去年3.1万亿的土地出让金在内,这都是没有纳入预算的。还有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也没列入预算,不是财政收入,更谈不上预算监督了。”另外,像社会保障收入,这可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如果人大没有监管好,搞没了,人大是有责任的。其次,是要有真实性,国家的预算要和全国各地的、中央各部的预算相吻合,真实是预算的生命。
再者就是科学性。“现在,我们的安排,拍脑袋安排资金的太多了,甚至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我建议,《国民收入分配法》早就可以搞了。我们的蛋糕已经有10万亿了,这个蛋糕怎么分,人大管起来,要让全国人民看得清楚。“科学发展观,首先要科学地分配,搞建设要多少钱,吃饭要多少钱,大家都清楚怎么分的,公平分配,科学分配。”最后是严肃性,主要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乱象。
管好“人”,同样靠立好法
刘锡荣指出,管“人”也得靠立法,我国应该出台《编制法》。
刘锡荣说,因为没有《编制法》,目前我国“二乱二超”现象就非常严重,二乱即乱设机构,乱定级别;二超就是领导人数超编,公务员队伍超编。
刘锡荣指出,这带来了4个问题:
一是缺少了《编制法》,给买官卖官带了无限空间。二是增加了百姓的负担。三是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我们的监督队伍是有限的,监督10万人和监督1000人的工作量是不一样的。干部多了,监督不了。官多了,成本就大,包括供养成本、教育成本、监督成本、查处成本。”四是给今后的精兵简政带来了困难。“我们的干部体制是能进不能出的,没有流动性。你要精简,谁敢减?减谁呢?”
最后,刘锡荣总结,只有管好了钱,管好了人,许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