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一“免”彰显司法为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披露,201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940万元。这两项数字体现了法院系统为解决群众“打官司难”取得的成效,集中彰显了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勾勒出我国司法进步的坚实足迹。
俗话说,老百姓打官司难,尤其是与公权力机构打官司更难。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法制环境的改善,“民告官”案件已经成为常态,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国家赔偿法2010年底修改重新颁布实施后,国家赔偿的申请渠道、办理程序、支付保障等内容均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这既确保了公民权益受到侵害后得到有效救济,也对提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自律意识和依法行事观念有积极促进作用。
打官司难,另一个表现就是由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一些低收入群众“打不起官司”。司法救助作为司法机关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经济救助制度,大大降低了群众打官司的成本“门槛”,特别是2005年最高法对司法救助制度做出相关修订后,各级人民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额度逐年攀升,2011年减免诉讼费9940万元也创下历史新高。这个看似简单的数字背后,使许多的群众通过司法渠道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分享到司法公平正义的阳光,也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司法为民体现在司法实践的方方面面,除了国家赔偿法和司法救助制度,巡回审判机制、小额速裁制度、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等等,人民法院这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无一不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积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然,与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相比,我国的司法工作还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除了司法工作者要恪守司法为民的信念外,还应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切实提高司法能力,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