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8277.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国内消费税693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3560.26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关税255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企业所得税10021.8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6%;个人所得税3633.06亿元,完成预算的116.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204.7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非税收入2676.9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7%。
超收收入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在中央财政超收的5446亿元中,用于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44亿元,增加教育支出300亿元,增加科学技术支出76亿元,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60亿元,增加公路建设、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油价补贴支出621亿元,增加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支出207亿元;用于削减中央财政赤字500亿元;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8亿元,留待下年度经预算安排使用。2011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国务院已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教育支出324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增长27.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99.0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249.55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出101.3亿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出859.1亿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2600万名学生得到营养膳食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出186.81亿元。免除2900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1167万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支出77亿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免除39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支出133.98亿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出311.19亿元,约1867万名学生受益。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支出1090.54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2034.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增长17.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942.1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1.92亿元。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出435亿元。支持“973计划”等基础研究,支出294.8亿元。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支出997.7亿元。全面启动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制工作,提高我国科研装备研发水平。加强地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改善科研工作环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5.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1%,增长31.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8.7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27.16亿元。支持44751家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进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强化重点文物、大遗址、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医疗卫生支出1747.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17.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1.3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676.46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补助766.55亿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将城乡居民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352.2亿元。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出149.99亿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支出114.83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5.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增长23.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02.4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213.29亿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60%以上地区,对60周岁及以上居民发放养老金,补助196亿元。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补助311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46.9亿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月人均251元和117元提高到278元和135元,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补助,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补助797.4亿元。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适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支出236.88亿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86.4亿元。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相关工作,妥善安置职工。扩大鼓励创业的财税政策扶持范围,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出413.84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1720.6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1%,增长52.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8.8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91.81亿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1432.57亿元,加上通过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280亿元,共支出1712.57亿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4785.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增长23.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16.5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368.69亿元。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98.78亿元,推进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支持1100个县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前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1239条中小河流。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稳定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出1351.3亿元。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出163亿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428.7万亩,支出230.12亿元。在主要牧区省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支出136亿元。构建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补助314.1亿元。建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4万个,有序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支出183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1623.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增长1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4.1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48.84亿元。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可形成2200多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推广节能电机500多万千瓦、高效节能空调1600多万台、节能灯1.6亿只,淘汰1.5亿吨水泥、3122万吨炼铁、1925万吨焦炭的落后产能;实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减排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2万公里,在17个省份约1万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支出节能减排资金944亿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支出474.56亿元。推进新型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强化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出139.43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329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增长26.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31.1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967.48亿元。强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改扩建国省道完成2万公里,改善内河航道里程1091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9万公里,支出2199.21亿元。对城市公交等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支出641.48亿元。支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地方2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