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1359.63亿元,增长12.4%;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9642.43亿元,增长16.8%。
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2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下降1.6%。其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48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36.02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17.4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17.41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00亿元等。加上2010年结转收入794.87亿元,2011年使用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920.8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103.49亿元,完成预算的85.8%,增长2.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156.87亿元,下降5.6%,包括铁路建设支出682.92亿元,港口建设支出73.35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191.25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5.26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946.62亿元,增长29.2%。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817.31亿元。
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8233.7亿元,增长1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166.2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57.26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11.6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688.13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946.6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9180.3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7485.56亿元,增长18.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931.99亿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23629.9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助农民等支出2351.06亿元、用于教育支出197.46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120.35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68.58亿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用于城市建设支出5964.57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01.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741.0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386.5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02亿元,完成预算的90.6%,增长36.9%,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数量少于预期。加上2010年结转收入35.59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800.6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69.54亿元,完成预算的89.6%,增长42%,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491.66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23.12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5亿元,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5亿元,境外投资支出23.18亿元,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9.55亿元,兼并重组支出80亿元,新兴产业等发展支出26.0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40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2年全国预算(草案)》。
(四)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促进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大力支持增加农产品供给,稳定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储备物资市场调控,实施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流通成本。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助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的影响。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扩大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商贸流通发展,改善消费环境。
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及青海等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并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600多种资源性产品、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减免77项收费和基金,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五)财税改革进展情况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27个省份的1080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范围。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促进服务业发展。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制度。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在全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
(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税立法工作,积极做好出台车船税法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修改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资产评估立法等工作。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对“三农”、医改等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深化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向社会公开的财政决算细化到项级科目。9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表和财政拨款表,并公开了部门决算。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全部公开,地方部门预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等公开工作明显加快。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金额。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改进措施。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的看,2011年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税制结构不尽合理,财税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难度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和偿还机制不够健全,风险不容忽视;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