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2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密切跟踪经济发展变化,督促检查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注重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居民消费,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努力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增加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加强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支持生活必需商品、重要原材料进口。推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税收负担,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切实降低流通成本。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政策。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及逐步增加其对社保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安排,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级,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做好修改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完善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原则上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都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严格财政监督,深入开展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民生、“三农”等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四)狠抓增收节支。在落实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各种论坛、研讨会、庆典等活动和楼堂馆所建设,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各位代表,完成2012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预算圆满完成,为全面实现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