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并先后于2005年和2008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标志着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1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据统计,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万余件,结案63.9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余人。通过查办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在大力查处腐败案件同时,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也不断加大。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此后,各省(区、市)预防腐败部门陆续成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