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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透露:预算法修订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2014年03月04日 08:22: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蒋洪这次又带来了关于阳光财政的提案。他和他的团队一直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比如,每年带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对各省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打分。

  “上级监督下级,可能一时起作用”

  北青报:近五年来财政透明度有无显著改变?

  蒋洪:有时会感觉没有成就感。但从学者角度来说,我们只是展现一个事实,只要社会看到这个事实,就是对我们的肯定了。

  北青报:去年年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管理“三公”支出,比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对公务接待起了较大作用。

  蒋洪:我曾经提过,要取消公务接待费。每个单位都花自己的钱,你为什么要花在别人身上?这就把财务制度搞乱了。就不应该允许接待,去什么地方,花的所有钱,都在你自己单位的账目上体现出来,这样才便于管理。你这次接待我,接待的很好,我下次接待你,能标准低吗?这么一攀比,费用就上去了嘛。

  北青报:您这次带来的提案涉及到哪方面问题?

  蒋洪:我们这次主要针对的是“上级监督下级”问题。我的提案是说,上级监督下级可能一时起作用,但不会长效。因为上级和下级是利益共同体,你不能吃,我也不能吃,我放纵你,我自己也可以放纵一下,所以上级不愿意管理下级。而且这种模式监管成本过高,上级总是少数人,而且也不一定了解下级的情况。偶尔下一番功夫去管还行,但长期可能难以坚持下来。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了引入社会公众对于权力运行的监督,通过外部不断施加压力,内部监管才能不会松懈。

  “某些部门对公开信息抱负面情绪”

  北青报:您和您的团队在做项目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时最常遇到的情况是?

  蒋洪:有的政府部门会对提这个问题有厌烦甚至是反感的情绪。

  北青报:这种情绪您是如何体会到的呢?

  蒋洪:你要他(政府部门)公布信息,首先他工作量增加了;其次,我们的要求让他处在一个为难的境地。我公开了之后会不会犯错误、泄密呢?如果我不公开,领导会不会批评我?其实这种工作量并不是很大,因为所有的信息已经在系统里,只不过是拿或不拿出来的问题。

  北青报:也就是说,更大的原因是怕批评?

  蒋洪:对直接经办人来说这很为难。我了解到,不公开而受到指责的情况有过。比如说A市,以国家秘密为理由不予公开,而B市就公开了这个数据。媒体报道之后,据我所知,A市的经办人就受到了批评。相反,也有公开了一些信息之后被批评的情况。

  北青报:那是不是还涉及到利益?

  蒋洪:对,这是第三种。如果公开了,公众发现我们单位或者我个人用钱是这个样子,就意味着我以后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会受到很多制约,他不愿意。这三种因素加起来,就会使得他们对公开信息有负面的情绪。而一些在信息公开走在前面的(政府部门),也并没有因此受到表彰或者推广,反而会有一种孤独感,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这就是为什么向信息公开这个方向改革不容易的原因。

  “让更多的阳光照进屋子”

  可能是因为和政府部门“较劲”,蒋洪的提案从不寻求联名支援,他会考虑是不是拉上别人会给别人带来麻烦。“我的身份比较特殊,我没什么官帽子,不期待升官发财,我的负担比较轻。”蒋洪笑着说,只要想法被大家接受,社会公众认识到这个事情就可以了,“反正一个人提和一帮人提都是一样的”。

  在谈及自己的期望值时,蒋洪用了“一点也不高”这个词,摇了摇头,摊开了双手。如果有一天退休,阳光财政仍无进展?“会有遗憾,但我会很平静。”蒋洪说,作为政协委员,履行应尽的责任,但结果不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退休后,可能就在家做家务帮忙带小孩了。”蒋洪在转椅上挪动了一下,换了个更加舒服的坐姿。

  如果蒋洪回家做家务了,还会有人推动阳光财政吗?“我相信会有,社会上90%的人都对我关注的问题有同感,就是他们会不会站出来的问题。”蒋洪说。离开时已经下午4点30分,北青报记者提出拍照,蒋洪看了看窗外,“关于预算法修改我准备了一份提案,预算公开我还会再提”,说着,他拉开纱帘,让更多的阳光照进屋子。

  声音

  修订预算法不宜再拖

  现行预算法是伴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而出台的,实施已有十九年,它对规范预算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创时期制定的‘经济宪法’目前已严重滞后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修订预算法不宜再拖了。”来自天津的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常委欧成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欧成中认为,现行预算法与相关法律衔接有缝隙,存在法定空白,约束缺失,给各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留下许多矛盾。“我们调研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各级财政如何规范全口径预算、如何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负债行为、如何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如何强化人大监督审查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据他介绍,对预算法修订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国库应该由谁管理、授权立法过多是否削弱监督功能、预算公开透明是否落地、地方政府是否允许发债等方面。

  预算法修订及三公公开之路

  1994年3月22日

  我国现行《预算法》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1997年-2007年

  预算法修订多次提及,甚至在2004年纳入当年的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数次起草的修改稿草案都未能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分析称修改力度太大分歧太多。

  2008年底

  有学者估算2006年全国政府三公经费总额达到9000亿元,三公经费逐渐成为热词。

  2009年

  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部委重新成立起草小组,放弃2007年版本,重新起草预算法修改草案,并在2010年形成修改稿。

  2010年1月

  中纪委公布数据显示,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压缩“三公”经费158.06亿元。

  2010年12月

  中纪委披露,2010年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57.51亿元。

  2011年

  预算法修订工作改由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国务院将征求意见稿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完成修改。

  2011年3月

  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要求,2011年中央部门继续压缩“三公”预算,并在当年的决算中公布中央本级三公支出情况。

  2011年7月

  超过90个中央部门先后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但详略不一。

  2011年1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草案,并提交全国人大。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2012年4月

  国务院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三公”公开要说明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等,两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2012年6月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7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之后再无音讯,虽传言甚多,但修订工作在程序上已经搁置超过20个月。

  2013年7月

  国务院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提出省级政府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要求2015年实现市县两级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2013年9月

  部分省份公布省本级三公经费。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罗丹阳 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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