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浙江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纠正了“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劫杀案”两起冤错案件,改判无罪并作出了国家赔偿。
“我们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之一,就在于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对没有委托辩护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齐奇透露,浙江高院曾对2011年前审结的全省刑事案件调研统计,发现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
“每当国家公诉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指控那些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犯罪的时候,辩护席上常常空无一人,使整个刑事庭审缺乏应有的控辩对抗,法庭‘跛脚’现象多多,连带庭审的正当性、法官的居中性也常常受到质疑。”齐奇说。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法院率先扩大应当通知刑事辩护范围。仅去年就通过全省法律援助中心,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律师出庭辩护。
这样一来,“法官既能看到控方的公诉和举证,也能听到辩方的反驳和辩解,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抗充分,为法官居中裁判提供良好条件,有效防止了冤错案的发生”。
浙江法院去年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52件,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这些)都是在充分听取律师刑事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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