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10日电《论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公平,是百姓内心的渴望;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今天下午,我省代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结合“两高”报告谈了各自的体会。
促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
齐奇代表认为,今年,最高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
齐奇代表说,从浙江法院的情况来看,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越是热点案件越要公开,用公开来促公正、促公信,倒逼法院工作人员改进作风。
这次全国人代会上,齐奇代表建议,可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他认为,冤错案件发生的病灶病根之一,是司法机关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省高院曾经对2011年前审结的全省刑事案件调研统计后发现,全省刑事案件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导致庭审的正当性、法官的居中性受到质疑。因此,必须完善刑事人权保障,切实防止冤错案件。
齐奇代表说,人民法院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必须坚持从严治院,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黄作兴代表认为,司法机关办案的质量,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所在。近年来,我省司法机关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作了大量工作。如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在批捕起诉案件办理中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捕诉衔接等制度,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因证据不牢靠、办案质量不高,而导致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也是底线,必须牢牢守住。”他说。
重监督——权力走进“玻璃房”
陈云龙代表认为,新形势下,只有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权力规范、有效运行,才能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纷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陈云龙代表说,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是否严格公正廉洁,是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关系到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去年,省检察院明确和落实了“九个严禁”、《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若干规定》等规定。今年,省检察院将重点推进两项措施:在外部,全面推行“阳光检察”,向社会公开或者向当事人有权限地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在网络上开通运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专区,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内部,在全省全面有效运行案件集中管理软件,各项执法办案及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运行,依靠信息化平台实现对规范执法情况的全程动态监督。
“司法公正,与民生息息相关。因此,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提高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规范自身权利,强化内部监督。”黄作兴代表认为,应建立符合司法机关特点的司法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招录制度,提高司法人员队伍素质。此外,也要强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保障,提升司法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威信。
尚法治——人人怀有敬畏心
“有什么样的指挥,就有什么样的演奏;有什么样的考评,就有什么样的行为。”王金财代表说,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能有效地发挥激励、引导和监管作用,成为法治建设的主要指挥棒。
王金财代表建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不断增强科学性和指导性。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能力和法治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使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一样“硬”起来。同时,夯实社会法治基础,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人,要有一种信仰,一个社会也是如此。法治精神,正是一种需要全社会来弘扬的信仰。”方青代表认为,只有将法治精神融入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中,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来不断弘扬,才能让法治精神真正走进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因此,应该注重加强广大公民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法治精神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知法、敬法和守法良好氛围,才能落实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代表名片】
齐奇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云龙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金财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作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江南控股集团总工程师
方青 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