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到60%的标准?寻求这一问题的答案必须回归到发展观的嬗变—若非如此,面对观点繁多又迥异的发展经济学以及中国经济转轨加新兴的特定国情,我们难免就会在许多基本判断尚欠共识的前提下进行简单甚至粗暴的评论。
一国的发展战略应该与其资源禀赋条件及环境变化相匹配,并根据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不断改善发展条件。支持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者虽能从西方经济理论中轻易求得依据,但问题在于,中国经济增长的背后,有着太多“华盛顿共识”所不能解释的现实;而且事实上,中国成功的经验并不完全在于“正统理论”的引入,更在于不断尝试的转型创新和对约束条件的尊重。
我们不否认,从实践情况来看,过低的收入增长确保了中国外贸部门长达20多年的高资本积累及快速扩张,也就是说,“低收入-高积累”的发展方式弥补了我国出口制造企业技术提高并不显著的缺陷;而从理论上说,按照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理论,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主要优势即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市场潜力优势。尤其是后者,随着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将得到明显释放,从而推动产业升级自发地进行。
但是当前出现的劳动效率下降趋势以及国内市场需求长期被压抑的现实,迫使我们必须对此曾经成功的增长模式进行系统性的反思。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在经历了二十多年快速增长后,其所拥有的增长条件和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都已发生很大的变化,传统增长战略在理念和路径选择等方面的缺陷日益显现,已经难以满足持续增长的要求。
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增长的福利转化水平是比较低的,而高增长和低福利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投资饥渴症,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迅速增加。但是靠大量投资带动的经济增长又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由于福利转化率低,社会必须以高于正常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得到正常的、或者低于正常的福利改进;维持高增长需要更高的投入;由于导致福利转化低下的根本原因没有得到解决,于是高投入变成了高浪费。如此循环往复,经济体则难以避免陷入低效率和低福利的相互强化的怪圈之中。
所以说,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仅仅是公平与否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公平与效率从来都是互不矛盾、不可或缺的硬币的两面。那些动辄担心“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的论调,似乎有将两者对立的嫌疑。其实,作为一个大国,中国不应该也不可能始终采取出口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在采取措施推动效率提升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内需主导型的增长模式,实现增长方式的转换。
市场并不总是万能的,这也正是政府干预的原因和前提。中国的经济改革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逐步放权于市场的过程,因此有部分人士逐渐固化了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在经济活动中取消了计划经济的因素便可以自动形成市场经济体制,将政府职能的转变误认为是政府的退出。而我们认为,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并不是要求政府退出,而是要求它转变职能,包括为市场经济提供市场规则和保证社会公平等丰富内容。
由此可见,目前政府大力提倡和引导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科学发展观等,正是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最低工资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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