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记者梁国瑞、李敏、余家锋发自北京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国家已经确定浙江为5个试点省市之一。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正按照国家要求抓紧进行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在驻地北京中苑宾馆向浙江在线记者透露。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这次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对于先前一些媒体报道的“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的传言,陈小恩予以否认,“浙江还没有启动。”
改革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无关
此前,有媒体发布消息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重要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而据陈小恩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中央已将浙江定位试点的5个省市之一。
“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要一步步推进。”陈小恩说。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已经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现阶段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是整个系统工程推进的步骤之一,“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毫无关系。”
筹资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模式
有市民担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要降低到与企业职工一样的标准。陈小恩对这个说法予以批驳。
陈小恩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模式上将采用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进行,“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届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一部分来自社会统筹(也就是单位缴纳),另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纳)。
“这是外界对这个改革方式的误解,并不是改到和企业一样的标准,而仅仅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的模式。”陈小恩认为。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社会化管理
“另外,为了保持养老金的待遇,要建立一个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叫企业年金,在事业单位,叫职业年金。”陈小恩说。
早在去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已经开始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把省属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全部纳入到企业养老保险。
去年6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力争到2012年让每一个人都有养老政策可依,同时初步确定浙江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缴纳办法。《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