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券实质上是降价”
发放购房券是“开发商让利”,不是政府行为
与杭州等地的消费券、旅游券等由政府发放不同,南京此次房交会虽然由市政府主办,购房券也是以房交会组委会名义发放,但南京市房产局明确表示,发放购房券并非政府行为,而是市场行为,是企业让利老百姓。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对发放购房券“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我们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正常优惠之外再进行额外优惠,更多地让利给消费者。”
发放购房券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则表示:“我们的出发点主要是为老百姓省钱,发购房券等于由我们活动方代表消费者与开发商集体砍价,为老百姓争取尽可能多的让利。”
“既然购房券的实质就是开发商让利,那么不妨直接降价,何必搞个购房券的噱头呢?”面对市民的质疑,活动负责人表示:“购房券所争取来的让利是额外的,持券的消费者在开发商正常优惠之外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这都是开发商承诺过的。”
“名义上是发券,实质上是降价”,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葛扬这样评价购房券的实质。葛扬认为,南京发放的购房券并不是政府补贴,那么购房券带来的实惠实际上就是靠开发商的让利。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有回暖迹象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对直接让利的形式心有不甘,而通过购房券形式让利则会显得体面很多。因此,购房券实际上是房地产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
政府能否发放购房券
专家认为,不能用财政的钱托房市
杨中良终于从他看好的楼盘那里得到喜讯,他可以使用1万元的购房券。“购房券帮我们省了不少钱,要是政府再能帮一点就好了。”
前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各种消费券,用于刺激消费。那么,在当前扩大内需的宏观背景下,购房券能否像其它消费券一样由政府发放?
专家对此基本持否定态度。卢映西说,政府发放消费券或直接发钱,有调整各阶层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政府资助应该针对经济上最困难的群体,对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应以推出廉租房为主。政府专门针对商品房领域发放消费券,是不可行的,因为买得起房的人肯定不是最困难群体。
葛扬认为政府发购房券不可行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不能损害纳税人的利益,“用财政的钱去为房地产托市,对众多纳税人而言必然有失公平”。
南京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刘东从去年底就撰写文章主张由财政出资向全民发放购物券或购物卡,由人们自主选择消费对象。对于消费券能否用于购房消费,刘东教授表示,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时应该有自主支配的权力,政府不应该限定消费券的应用领域。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拿消费券用于购房,但是政府却不应该发放专门用于购房的消费券。
南京购房券发放组织方负责人也表示,房地产消费不同于旅游消费,它的资金量是巨额的。“相对于房地产这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几百万的消费领域而言,几百元的消费补贴显然没有意义,而如果发放几千上万元,那政府财政肯定吃不消!”(记者申琳)